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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動設施處
壹、法定職掌
本處依本會組織條例第八條規定,掌理下列事項:
- 關於運動設施發展政策與方針之規劃、推動及協調事項。
- 關於民間興建運動設施之管理、獎勵及輔助事項。
- 關於充實學校與社區運動設施之規劃、協調及輔助事項。
- 關於興建運動公園之規劃、協調及輔助事項。
- 關於興建大型運動場館之規劃、協調及輔助事項。
- 關於興建休閒運動設施之規劃、協調及輔助事項。
- 關於運動場館、設備、器材之審定及輔導事項。
- 關於公民營運動設施營運管理之監督及輔導事項。
- 關於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特殊運動場館之管理及輔導事項。
- 其他有關運動設施事項。
貳、內部業務分工
運動設施處分設二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左:
一、第一科
- 關於公共運動設施發展方針、政策之規劃、推動及協調事項。
- 關於公共運動設施之規範準則研擬事項。
- 關於興建運動公園之規劃、協調及輔助事項。
- 關於充實學校與社區運動設施之規劃、協調及輔助事項。
- 關於興建大型運動場館之規劃、協調及輔助事項。
- 關於興建休閒運動設施之規劃、協調及輔助事項。
- 關於運動場館、設備、器材之審定及輔導事項。
- 關於各級體育場之監督及輔導事項。
- 關於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之監督及輔導事項。
- 關於公共運動設施及營運管理人才之培養及輔導事項。
- 關於國內外運動設施及營運管理資訊之調查、蒐集、分析及出版事項。
- 其他有關公共運動設施及營運管理事項
二、第二科
- 關於民間運動設施發展方針、政策之規劃、推動及協調事項。
- 關於民間興建運動設施之管理、獎勵及輔助事項。
- 關於民間運動設施之規範準則研擬事項。
- 關於民間運動設施營運管理之監督及輔導事項。
- 關於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特殊運動場館之管理及輔導事項。
- 關於國內外民間運動設施及營運管理資訊之調查、蒐集、分析及出版事項。
- 其他有關民間運動設施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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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責單位:運動設施處
更新日期:92.6.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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